本帖最后由 轩宇 于 2012-5-7 16:32 编辑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1.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以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按排名依次排列;广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者,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依次排列)从高到低排序;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40%;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1)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和计划的要求,并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者,先按其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 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2)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各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测试综合组成。考生在所有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的测试中,每一项测试均须达到合格以上,若某单项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入选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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