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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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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09:3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新媒体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服务广大师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深圳大学党委宣传部将敦促各新媒体平台就不当使用深圳大学校名校标类标识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

《深圳大学校名校标类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深大校发〔2021〕199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大学校名校标类标识(以下简称学校标识)包括:

(一)“深圳大学”“深大”“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University”等中、英文名称(包括英文大小写、缩写、简写、改写字样);

(二)深圳大学标准字、校徽及其组合;

(三)以深圳大学名义注册的商标;

(四)各类校庆标识;

(五)以其它形式表示的、足以使社会公众或特定活动中的相关人员认为是与深圳大学有关联的各项称谓、符号、图案和图片等标识。

第三条 学校标识代表学校形象,依法受到保护,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保护学校标识不受侵害,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学校依法对学校中外文全称以及简称等标识享有名称权;对依法注册登记的文字、校徽等标识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条 学校标识所有权归属深圳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标识使用规范(即视觉识别系统)的制定与管理,校内自媒体账号使用学校标识需报学校宣传部批准。

学校标识所有权归属深圳大学,未经学校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学校标识,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标识从事任何产品、商品、技术、成果、办学的宣传、销售和推广等经营性活动。

因此,所有未经学校授权许可、自行使用学校标识的新媒体平台,请于本通知发布后的7日内对所负责的新媒体平台进行整改,自行删除不当使用的校名校标类标识,以及未经授权转载的文字及图片等。否则,深圳大学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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